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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嫁女戶口未遷,仍享平等分配權
李軒甫 翁克川
本報訊(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翁克川) 出嫁多年但戶口沒有遷出,娘家所在村的村委會應如數支付土地征用補償款。海南省東方市法院日前作出的判決,為唐某等87名外嫁女討回了土地征用補償款。
唐某等87人已出嫁多年,但戶口始終沒有從娘家遷出。而娘家所在村村委會卻以她們已外嫁多年為由,拒絕發放土地征用補償款。為此,唐某等人分別將10個村的村委會告上法庭,要求對方支付應發放的土地征用補償款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土地征用補償款是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征用后所得的補償款項,屬農村集體經濟收益,為全體村民共同所有。原告唐某等87人屬被告的村民,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權。被告的分配方案中不把外嫁女列于其中,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同時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其訴訟請求應予支持。唐某等人的戶口依舊在娘家所在村,理應與同村村民享有同等權利。依據民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,判決被告10個村的村委會向原告唐某等87名外嫁女支付土地征用補償款。
來源:檢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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