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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的債務清償問題 | |
| 作者:未知 文章來源:互聯網 點擊數 更新時間:2009-02-13 16:39:56 文章錄入:admin 責任編輯:zwg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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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《公司法》第193條規定:“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:……(二)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;(五)清理債權、債務;(七)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” 因此,對于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,在有關主管機關沒有組織清算組的情況下,你當然可以向主管機關要求其組織清算組,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,這時候的被告依然是有限責任公司,雖然在法律上它已失去營業行為能力,但沒有失去有關的訴訟能力,只不過應該由清算組代替行使而已。法院可能中止你的訴訟,等待清算組作為被告應訴。在成立清算組后,你的債權將作為公司債務的一個組成部分進行清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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