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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外嫁女戶口未遷,仍享平等分配權 | |
| 作者:李軒甫 翁… 文章來源:檢察日報 點擊數(shù) 更新時間:2009-02-13 15:32:23 文章錄入:admin 責任編輯:zwg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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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軒甫 翁克川 本報訊(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翁克川) 出嫁多年但戶口沒有遷出,娘家所在村的村委會應如數(shù)支付土地征用補償款。海南省東方市法院日前作出的判決,為唐某等87名外嫁女討回了土地征用補償款。 唐某等87人已出嫁多年,但戶口始終沒有從娘家遷出。而娘家所在村村委會卻以她們已外嫁多年為由,拒絕發(fā)放土地征用補償款。為此,唐某等人分別將10個村的村委會告上法庭,要求對方支付應發(fā)放的土地征用補償款。 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土地征用補償款是農(nóng)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征用后所得的補償款項,屬農(nóng)村集體經(jīng)濟收益,為全體村民共同所有。原告唐某等87人屬被告的村民,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權。被告的分配方案中不把外嫁女列于其中,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同時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,其訴訟請求應予支持。唐某等人的戶口依舊在娘家所在村,理應與同村村民享有同等權利。依據(jù)民法和農(nóng)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判決被告10個村的村委會向原告唐某等87名外嫁女支付土地征用補償款。
來源:檢察日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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